德國Stefan Talmon教授日前對台灣政府提出,在國際投資法下應理解彰銀案的10點建議,財政部6月8日也網站上發布新聞稿回應Talmon教授的意見;法界人士對此指出,政府回應涉外事務,應該要符合國際常規。



法界人士表示,財政部提出Talmon教授執行大律師(Barrister)業務的倫敦大律師會館(Chamber),與新加坡S公司的委任大律師是同一會館,因此Talmon教授是「利害關係人」,但其實並非如此。這位法界人士說,事實上,只要上網進入英國大律師公會(The Bar Council of England and Wales)官方網站,上面公布的大律師執業傳統介紹,就可理解大律師業務的獨立性,及大律師會館制度的基本內涵,還有英國的律師分為大律師(barrister)和小律師(solicitor)的不同。

大律師通常不直接接受客戶委託,而是由小律師代表當事人聘請大律師,共同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。法界人士進一步解釋,大律師都是獨立執業,成本很大,所以大律師們一般共同租用一套會館辦公室,共同負擔開銷,這個會館既不是公司也不是合夥,也絕非如同台灣營利性的法律事務所,只是基於共同租賃形成的一種關係,任一位大律師不會承擔其他大律師的相關責任,也不分享利潤。甚至同一個會館中的大律師,也會分別擔任同一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律師,或同一個仲裁案的代理大律師及仲裁人,絕無任何「利益衝突」哩程 信用卡 2018出國刷卡手續費>旅遊刷卡優惠比較2018問題。法界人士說明,英國大律師公會The Bar Council of England and Wales網站上,也有特別對利益衝突問題,做出官方版本說明。法界人士強調,財政部強調對Talmon教授的指控是經過與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的跨部會行動,並經過其國際仲裁案委任律師Anna Joubin-Bret確認,但就法界看來,卻不符合國際常規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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